【摘要】建筑物防雷檢測 資質掛靠
2016年6月24日,國務院 下發了《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 》(國發〔2016〕39號)。要求“規范防雷檢測行為,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,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,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,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,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?!斑@一推進防雷減災體制改革的決定,打破了防雷裝置檢測由氣象部門下屬企、事業單位壟斷的局面,為推動防雷檢測市場化、減少企業負擔提供了政策依據。但是,一些人看到防雷檢測市場有利可圖,不管防雷檢測的技術要求以及防雷安全的責任,掛靠資質開展防雷檢測業務,一定程度埋下了防雷安全隱患。有的地區甚至發現偽造檢測資質開展防雷檢測業務、超資質開展檢測業務、無資質開展防雷檢測業務,這必然帶來防雷檢測市場的混亂、更嚴重的是可能留下嚴重的防雷安全 隱患。
10月6日,中國人民政府網刊登了網友陽光 的呼吁,“氣象防雷檢測市場的掛靠行為該管了“。認為“氣象防雷檢測市場處于管理不足的狀態。一些人看到有利可圖,從其他地方掛靠一張資質證書,堂而皇之地做起防雷檢測業務。按正常程序,要做防雷檢測,人、財、物必須要達到多少才能去申請資質。像這種無成本的、掛靠的防雷檢測資質,會把處于正常的防雷檢測市場給搞亂。希望政府能塑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市場,制止這種投機倒把,破壞市場的行為?!?/p>
這一呼吁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和思考:防雷減災體制改革推進過程中,改革的配套法律法規如何進一步完善?作為防雷安全監管部門如何加強防雷安全管理工作?防雷檢測市場放開后如何進一步加強管理確保防雷安全?防雷技術服務機構如何加強自律,強化技術服務的誠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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